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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志刚案(孙志刚案案例分析)

发布时间:2023-06-28 13:28:01来源:网络转载浏览量:0   

"孙志刚事件" 到底是什么事件?

  孙志刚(1976年—2003年3月20日),湖北黄冈人,2001年毕业于武汉科技学院艺术系艺术设计专业,2003年2月24日被广州市达奇服装有限公司雇佣。  由于刚来广州,他未办理暂住证。  3月17日晚上他出门上网,也没有带身份证。  在当晚11点左右,他在路上被。

孙志刚事件的经过是怎样的?

  2003年3月17日晚上,任职于广州某公司的湖北青年孙志刚在前往网吧的路上,因缺少暂住证,被警察送至广州市"三无"人员(即无身份证、无暂居证、无用工证明的外来人员)收容遣送中转站收容。  次日,孙志刚被收容站送往一家收容人员救治站。  在这里,孙。

孙志刚事件的经过是怎样的?

孙志刚事件的判决结果是什么?

  判决结果: 2003年6月27日,广东省高院对该案作出终审判决: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乔燕琴(救治站护工)死刑;李海婴(被收容人员)死刑,缓期二年执行;钟辽国(被收容人员)无期徒刑。  其他9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刑。   2003年3月17日晚上,任职于广州某公。

“南方周末孙志刚案”的报道原文是什么?

  报道原文:《被收容者孙志刚之死》 3月17日:在广州街头被带至黄村街派出所。   3月18日:被派出所送往广州收容遣送中转站。   3月18日:被收容站送往广州收容人员救治站。   3月20日:救治站宣布事主不治。   4月18日:尸检结果表明,事主死前72小时曾。

“南方周末孙志刚案”的报道原文是什么?

孙志刚事件的处罚

  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市民政局和天河区、白云区纪委、监察局对孙志刚案件中有关责任人员进行处分:(一)市公安系统12名违纪责任人天河区公安分局黄村街派出所民警单梅叶,谭穗渝,不履行职责,违反规定,对孙志刚被错误收容负有失职责任,给予。

(责编: xingy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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