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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宇案最终宣判结果,彭宇事件最后结果怎么样

发布时间:2023-07-03 14:26:17来源:网络转载浏览量:0   

彭宇事件最后处理结果:被告彭宇在法院认定无过错的情况下,按照公平原则赔偿了被告45876.6元。

自2007年以后,只要发生“路人冷漠,见死不救”的社会新闻,都会将其归结于“南京彭宇案”所造成的社会影响。自此以后,“扶”与“不扶”,真正成为了一个社会性的难题。

更有甚者称,“彭宇案”导致国内道德水平倒退五十年。

估计当年主审“彭宇案”的原南京法官王浩怎么也想不到,自己写下的判决书会造成如此恶劣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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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1月20日上午9点30分左右,南京水西门公交站,两辆83路公交车在同一时间进站。

时年64岁的退休老人徐寿兰,按照经验急忙跑向后面一辆乘客比较少的公交车,当她跑过第一辆公交车的后门时,时年26岁的彭宇恰好在此时从这辆车的后门第一个下车。

不知两人是否在不经意间发生了碰撞,徐寿兰老人突然摔倒在地。

彭宇此时正急于转车,他先是扭头往后面看了看公交车,再回头,才发现有人摔倒了。

看到有老人在地上痛苦的呻吟,彭宇和旁边另一位乘客陈二春下意识地把徐寿兰老人扶了起来,并且留在原地和后来赶到的徐老太的儿子一起,将她送到医院接受治疗。

彭宇帮忙垫付了200元医药费以后就急匆匆地离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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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事情到这里就结束,那就是一起再正常不过地帮助老人的好人好事。

然而,风波才刚刚开始。

经过医院的诊断,徐寿兰老人因为摔伤导致左股骨颈骨折,需要进行住院治疗,并且接受髋关节置换术,前前后后大概需要数万元的治疗费用。

徐老太治疗期间,多次向彭宇索赔,认定是彭宇将自己撞倒之后,才送往医院。双方就赔偿问题发生了纠纷,先后报警协商,但是始终没能达成一致意见。

时隔40天以后,徐寿兰将彭宇告上了法庭,索赔包括医疗护理费、残疾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等项目,共计13.6万余元。

2007年4月26日,南京鼓楼区法院第一次开庭审理此案时,彭宇的妻子在庭答辩时,并没有说彭宇是做好事,而是提出:“原告受伤非被告所导致的,不应该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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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3日,法院第二次开庭质证,彭宇在这次答辩中表示:“我下车的时候被人撞了,但不是与原告相撞。”当法官问起彭宇为何将人扶起时,彭宇这才表示:“只是为了做好事。”

其实,对于事情的真相,早就应该记录在警方的笔录里,因为早在事发当日,彭宇就曾去警察局做过笔录,里面记录了他对当时情况的描述。

然而,这份对于此案至关重要的笔录,却因为警察局装修丢失了。询问笔录的丢失导致法院审判缺少了原始的证据支撑。

得知笔录丢失的彭宇,对处置此事的警官后来补做的笔录提出了异议。

此时的彭宇,脑子里出现了新的念头。

7月4日,彭宇主动打电话联系了一位网站论坛版主,表示自己因为做好事,扶起一位跌倒的老人而被诬告,希望媒体能关注此事。

这名版主迅速将这个情况反映给了南京十多家媒体和网络记者,彭宇在当天便向鼓楼区法院提出了“希望准许新闻记者采访庭审”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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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天以后,法院第三次开庭审理此案,双方争议的核心问题依然是——是否发生了碰撞。

在法庭上,徐寿兰老人的儿子提交了事发当天,他代替受伤住院的母亲接受警察询问时,用手机自行拍摄的原始笔录照片以及由此誊写出的资料。

资料中主要记录了当天彭宇陈述的二人发生碰撞的情况。由于保管不善,原始笔录已经丢失。虽然这份照片资料得到了当时做笔录的警官的确认,但由于这份照片资料是来自原告的儿子,所以受到了彭宇和旁听庭审记者的质疑。

但因为在第二次庭审中,彭宇承认曾经与人相撞,事发当日的电子档笔录也得到了笔录警官的确认,一审中,法院认定彭宇和徐寿兰老人相撞情况属实。

如果彭宇真的是见义勇为,在第一次庭审时他就应该表明态度,而不是在得知笔录丢失以后改口否认,一直坚持“无碰撞”答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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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结束以后,采访媒体对法官王浩的一句“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要扶”大书笔墨,引得诸多网友将矛头直指法庭。

旁听媒体更是将坚持“无碰撞”答辩的彭宇,塑造成了一个“见义勇为反被诬陷”的好人形象。

事实上,当时法庭上法官王浩说的是:“如果没有撞人,你为什么第一时间扶人,根据做好事的情理,第一时间应该抓住撞人者。”

其实这句话,逻辑上本身就有错误,但经过媒体片面的断章取义,这句话中“不关自己的事就不该第一时间伸出援手”的观点被一步步放大,这才造成了所谓的道德滑坡。

彭宇案一审最终判决,彭宇、徐老太双方均不具有过错。依据民法通则,判决被告彭宇承担40%的民事责任,需赔付原告徐寿兰4.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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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结束后,彭宇、徐老太双方均不认可一审判决,纷纷提起上诉。同年10月份,南京市中院对此案进行调查,这次调查有了重大突破。

事发当天,双方曾经分别报警,所以在南京市公安局指挥中心的接警登记表中存有两份来自双方的报警记录。

在“报警内容”一栏的记录中,详细记录了双方对两人相撞情况的描述,均表示与对方发生了碰撞。这些都可以作为证据,为案件提供清晰的佐证。

但是就在南京中院准备开庭二审之际,彭宇和徐寿兰老人双方达成了庭前和解,和解的内容主要是:

一、彭宇一次性赔付徐寿兰1万元;

二、双方均不得在媒体上就本案披露相关信息和发表任何相关言论;

三、双方撤诉后不再执行鼓楼区法院的一审民事判决。

对于这份庭前协议,双方事后都表示很满意。但是由于条款中有不得向媒体透露相关情况一事,使得彭宇案的真相没能及时让公众知晓。

2012年,在事情发生6年以后,有当地官员接受采访时明确表示,彭宇承认确实与徐寿兰发生碰撞,但彭宇本人从未在媒体上公开承认此事。

然而在网络上,彭宇在此案中一直以“受害者”形象出现,他成了热心扶老人反被讹诈的代表人物,徐寿兰老人也成了一个“狼心狗肺”的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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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发生以后,对所有彭宇案的参与者都影响甚远。

彭宇案发以后3个月都没上班,虽然单位对其工资照发,但因为忙于诉讼,彭宇最后还是离了职,结案后再也没出现在公众视野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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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真正的“受害者”徐老太,因为摔伤行动不便,在家养伤期间因为网络上的舆论,她不断接到陌生人的谩骂电话,指责她狼心狗肺,“诬陷好人”。

蹲守在她家门口的记者,不止一次地强行递过话筒要求采访。

2010年,徐寿兰老人去世,时年68岁。当年南京人的预期寿命79.31岁,在生活条件日益提高的现在,68岁显然不算寿终正寝,不知是命已至此,还是受彭宇案的压力所至。

受理彭宇案的法官王浩,此案以后他被安排到了南京市鼓楼区挹江门街道办的司法所,这是一间破旧的小楼,不仅此生职业前途无望,还被钉在了中国法律界的耻辱柱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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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彭宇案所造成的的影响,开篇所提到的“小悦悦案”,可能就是一个极端的例子,路过十八个人竟无一伸出援手,成了“扶不起”的直观体现。

直到如今,扪心自问,看到一个老人跌倒在路旁,敢不敢扶,扶不扶得起,是不是我们内心深处最大的纠结。

这仿佛已经成为了一种无解的心理博弈。

(责编: xingy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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