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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地税局网站(济南税务总局网站官网)

发布时间:2023-02-21 17:45:22来源:网络转载浏览量:0   
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

济南税稽三罚告〔2022〕1号

山东赢润能源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70113MA3NHXEL72):

对你(单位)(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龙泉大厦321室)的税收违法行为拟于2022年2月25日之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税务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拟作出的处罚决定:你单位取得杭州巨墨能源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30103MA27WKC88D)2018年12月15日开具的已证实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50份(发票代码:3300181130,发票号码:29119363-29119412,金额共计4980689.50元,税额共计796910.50元,价税合计5777600元),于2018年12月认证抵扣进项税额,并于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作进项税额转出796910.50元。你单位取得绍兴嘉明新能源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306020909591181)2019年1月30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38份(发票代码:3300183130,发票号码:05928460-05928497,金额共计 3780344.88元,税额共计604855.12元,价税合计4385200元),于2019年1月认证抵扣进项税额;取得绍兴嘉明新能源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306020909591181)2019年2月25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14份(发票代码:3300183130,发票号码:05928619-05928630、05928632-05928633,金额共计 1394400元,税额共计223104元,价税合计1617504元),于2019年2月认证抵扣进项税额。你单位于2019年5月(税款所属期)作进项税额转出827959.12元。以上进项税额转出税款共计1,624,869.62元。你单位取得的已证实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分别于2018年12月、2019年1月、2019年2月认证抵扣进项税额,后又于2019年4月、2019年5月办理进项税额申报转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应依法加收增值税滞纳金93893.30元。你单位取得的已证实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对应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在申报缴纳时,你单位填写的计税依据为0,为虚假申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第一、二、四条的规定,你单位应补缴城市维护建设税113740.87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你单位上述行为是偷税,拟对你单位处所偷税款一倍的罚款,罚款金额为113740.87元。?

二、你(单位)有陈述、申辩的权利。请在我局(所)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到我局(所)进行陈述、申辩或自行提供陈述、申辩材料;逾期不进行陈述、申辩的,视同放弃权利。

三、若拟对你单位罚款10000元(含10000元)以上,或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其他情形的,你(单位)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可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所)书面提出听证申请;逾期不提出,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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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O二二年一月十日

 

山东省济南市某建筑材料公司偷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被税务局追缴税款和罚款1500万元!

纳税人名称 ?济南***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或社会信用代码 ?913701***PAB376J

组织机构代码 ?MA***AB376

注册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室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性别及身份证号码(或其他证件号码)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李某;性别:男;证件号码:13112******0611

违法期间法人代表或者负责人姓名、性别及身份证号码(或其他证件号码) ?违法期间法人代表或者负责人姓名:李某;性别:男;证件号码:13112******0611

负有直接责任的财务人员姓名、性别及身份证号码(或其他证件号码) ?

实际负责人姓名、性别及身份证号码(或其他证件号码) ?

负有直接责任的中介机构信息 ?

案件性质 ?走逃(失联)-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偷税

主要违法事实 相关法律依据及税务处理处罚情况 ?经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检查,发现其在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期间,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具有偷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行为,经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查证确认走逃(失联);二、其他涉税违法问题,涉及税款752.35万元。已发布走逃(失联)纳税人公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其处以追缴税款752.35万元的行政处理、处以罚款802.35万元的行政处罚,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今天社保费又上涨了,每个社保账号要多存500元。

【济南市税务局】我市灵活就业社保缴费基数已启用新标准,调整后养老缴费金额为796-3979.8元,系统只对原基数低于新下限的统一调高;医保缴费金额为建个账358.2元、不建个账217元

9月扣款将于20日凌晨起分批进行,最低批扣金额变化请确保扣款当日全天余额充足

一直选择灵活就业缴纳社保,原来每个月自己交749.2+205.3=954.5元,现在涨到796+217=1013元,每个月涨了58.5元。疫情下,经济压力大,保费也长了,感觉压力更大了。不知道别的地方是不是也涨了

 

济南250家公司被认定为虚开普通发票,或涉嫌虚开发票罪

#济南#

#虚开发票#

2021年7月,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在官网“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布栏”公布了一批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其中,济南市共计有250家公司对外开具普通发票被认定为虚开,或涉嫌虚开发票罪。

250家公司涉及医药、企业管理、建材、广告、酒店管理、汽车销售、物流、劳务等多个行业,而虚开的金额从30多万元至1900多万元不等。例如:

1.山东庆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9月30日期间,对外虚开普通发票102份,票面额累计32.34万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在人民法院作出无罪判决或者免于刑事处罚后,再决定是否给予行政处罚。

2.济南源某某物流有限公司,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9月30日期间,对外虚开普通发票219份,票面额累计1905.86万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在人民法院作出无罪判决或者免于刑事处罚后,再决定是否给予行政处罚。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补充规定》第二条第(一)项的规定,虚开发票一百份以上或者虚开金额累计在四十万元以上的,属于虚开发票罪的情节严重情节,以虚开发票罪追究刑事责任。

上述250家公司除了几家公司虚开的金额是30多万元以外,其余公司虚开发票的金额皆达到了虚开发票罪的刑事立案标准,可能面临了刑事责任的风险。

但并不是说,只是达到了刑事立案标准,就一定会被判刑。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因此,对于虚开金额不大,具有自首、从犯、认罪认罚、坦白等情节的,可以在审查起诉阶段争取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

以下是何律师在12309中国检察网搜集的,济南地区虚开发票罪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的案例,以供参考。

1.1.案例一:王某某虚开发票案

1.2.案号:山东省商河县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商河检二部刑不诉〔2021〕8号)

1.3.简要案情:王某某通过他人,从深圳、广州、厦门、长春等地购买增值税普通发票35份,发票金额共计126.407771万元,价税合计130.2万元。

1.4.不起诉理由: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王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之一、第三十一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且公司已补缴税款,并具有自首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可以免除处罚。被不起诉人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王某某不起诉。

2.1.案例二:山东A有限公司虚开发票案

2.2.案号:山东省商河县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商河检二部刑不诉〔2021〕7号)

2.3.简要案情:山东A有限公司为虚增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某,通过他人,从深圳、广州、厦门、长春等地购买增值税普通发票35份,发票金额共计126.407771万元,价税合计130.2万元

2.4.不起诉理由:本院认为,被不起诉单位山东A有限公司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之一、第三十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且已补缴税款,并具有自首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可以免除处罚。被不起诉单位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山东A有限公司不起诉。

3.1.案例三:林某某虚开发票案

3.2.案号: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济长清检二部刑不诉〔2020〕48号)

3.3.简要案情:林某某通过网络,购买开票单位为肇庆市A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增值税普通发票11张,价税合计1050000元。

3.4.不起诉理由: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林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之一规定的行为,构成虚开发票罪,但犯罪情节轻微,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除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林某某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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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头条#

济南这个小区的物业居然有业主反映不开发票。希望税务局严查,如果情况属实,请物业公司补开发票和补缴税款,并加征滞纳金。依法维护公平竞争的经营环境。

固始税务人倾情故乡获第二届吴伯箫散文奖

稼轩故里,文脉悠长;箫音传续,泉城文光。日前,“华成杯”第二届吴伯箫散文奖颁奖仪式在山东济南市举行,国家税务总局固始县税务局李永海长篇散文作品《故乡终将远去》荣获优秀奖。

第二届吴伯箫散文奖由山东省散文学会、垂杨书院、济南市吴伯箫研究会、中共济南市莱芜区委宣传部主办,旨在纪念散文大家吴伯箫先生,推动散文事业发展,着力打造散文文化品牌。

据了解,该届大赛历时3个多月,共收到来自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效参赛作品3568件,经过专家初选、终评和公示,共评出“华成杯”第二届吴伯箫散文奖全国散文新作品68篇,作品质量和社会影响力再创新高。

李永海曾是原济南军区某坦克乘员训练团一大队一中队学兵、第20集团军某部新闻报道员。中国作家协会会员,中国散文学会会员,信阳市作家协会理事,固始县作家协会副主席。他在税务工作之余,笔耕不辍,佳作不断。出版《真情有约》《轻描淡写》《借我一双慧眼》《落花共撑一把伞》《眷恋》《遇见你温暖我》等作品集。(王亚运)

【山东严打虚开发票、假出口等违法犯罪活动】

5月11日下午,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山东省打击虚开骗税违法犯罪两年专项行动有关情况。记者从发布会上了解到,2018年8月,国家税务总局、公安部、海关总署、中国人民银行四部委针对虚开发票、骗取出口退税违法犯罪活动日益猖獗的严峻形势,部署开展打击虚开骗税两年专项行动。两年来,双打行动挽回了巨额国家税款损失,成效显著。

发布会上,山东省税务局副局长宋永信介绍,行动开展以来,山东累计查处虚开企业1.6万户,查实虚开发票131.5万份,涉及税额149.3亿元;查处骗税企业328户,挽回出口退税损失11.8亿元;成功破获济南“11·28”“5·08”等特大虚开骗税案件,查处企业数量、查实虚开成果等位居全国前五名。在严惩不法分子方面,公安机关侦办了3049起虚开骗税案件,对2982名不法分子采取强制措施,抓捕人数居全国首位。

经过近三年的持续发力,虚开骗税在山东的生存空间被进一步压缩,“假企业”和“假出口”数量明显减少,今年一季度涉税违法犯罪案件数量较往年同期减少近5成,增值税风险纳税人数量在2020年实现全部清零,更有359名不法分子在重拳打击压力下投案自首,双打行动产生了强大的震慑力。

2022年度国考报名的第六天!山东地区哪个岗位竞争最激烈?

截至20日上午10时,国家公务员考试山东地区职位有30867人完成报名,23790人报名过审,热门职位竞争比398:1,平均竞争比为13.39:1,但仍有35个职位无人报名。

根据笔者统计,截至20日10时,报名人数排名前三的部门为:第一名,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第二名,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第三名,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报名人数共计24234人,占全山东岗位总报名人数的78.51%。

税务系统作为国考招录大户,不仅总报考人数上占优势,在单职位报名人数上也包圆前三名。其中,济南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青岛市崂山区税务局、青岛市李沧区税务局三个单位相关职位报名人数最多,共有1626人报名,占山东总报名人数的5.27%。但若从竞争比来分析,目前国考山东考区竞争较为激烈的部门是山东省地震局,该部门共招录2人,截至目前共有175人报名,142人报名过审,竞争比为71:1。

山西临县税务局副局长乔某遭情人举报,被行政撤职。他和镇税务所副所长李某开办公司,29岁雒女士担任法人代表。

雒女士经李某介绍,认识了乔副局长,并发展为情人关系。三人一起开办了两家文化传播公司,雒某站前台,乔某和李某利用资源拉业务。

但好景不长,半年后,乔雒二人联手,想把李某踢出局。李某遂将公司法人代表变更为其妻子郭某。

郭某向警方举报雒女士职务侵占9.3万元。雒女士取保候审后,举报乔某和李某二人违规开办公司、生活作风腐败。(来源:济南时报)

@阿芃读世界 :

1.从法律上如何评价这9.3万元?雒女士是否构成职务侵占罪呢?

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公司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本案中,因公司经营出现困难,乔副局长认为李某不会做生意,想将其挤走,便和雒女士商量。

雒女士将公司账上的9.3万元全部取出,并向李某索要公章和营业执照,遭李某拒绝。

这9.3万元归公司全体股东所有。雒女士虽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但将公司款转入个人账户,构成非法占有,并且达到了5000元至1万元的立案标准,涉嫌职务侵占罪。

雒女士认为自己受乔某指使,事后也将钱退给了郭某,顶多算是从犯。

不过她并没有证据,可以指控乔某的主犯身份。雒女士可能独自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的刑罚。

看到乔某和李某二人逍遥法外,雒女士产生了鱼死网破的念头,实名举报二人的违法违纪行为。

2.根据雒女士的描述,乔副局长和李副所长利用职务带来的资源,从事经营性活动,已经违反了党纪国法。

公务员违规进行经营性活动,不仅要受到政纪处分,而且这其中可能涉嫌利益输益、变相受贿的犯罪行为。

乔某和李某完全可能利用自己职权上的影响力,将监管的公司介绍给雒女士,进行某种钱权交换,获得非法利益。这实际上是一种变相受贿行为。

而受贿罪的立案标准一般在3万元以上。但受贿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3万元,具有严重情节的,也构成受贿罪。

3.不过,当地有关部门调查结论是,乔某没有入股,没有参与公司经营;李某虽然参与公司经营,但未入股;其他股东信息是个人隐私,不能透露。

当地有关部门对乔某和李某作出了行政撤职的处分。理由并不是因为他们有受贿行为。

调查认为,乔某明知下属李某违规参与企业经营,未向组织报告,负有领导责任。同时,与他人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

李某因为不遵守工作纪律,违规参与企业经营,给予撤职处分。

雒女士坚称调查结果不符合事实,处分过轻。她将继续向上级实名举报。

对有关部门的处理结果,您怎么看?欢迎下方评论区留言。#普法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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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识一人他的闺女婿是税务局的他们单位每年一次体检去年他女婿把体检名额让给了他,说让他做一次全面体检一开始他不愿去说自己能吃能喝做啥体检啊。但后经不住儿女的劝又恐浪费了这个免费体验机会还是去了,结果体出了小细胞型肺癌中晚期而且不能手术,接下来当天就去了济南齐鲁医院复检结果相同就办了住院手续进行化疗,化疗期反应历害没食欲还呕吐不停一个疗程做完后死活不做了要求回家,回到后虽然没有了化疗的副作用但其心理压力过大整日闷闷不落不思饮食不到一个月人就走了,细细算了一下从体检到走人总共两个月不足如果不做这次体检他会怎么样会这样死吗?

 


(责编: xingy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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