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医科大复试时间(河北医科大学复试题)
华北理工大学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经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我校2021年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招聘单位为华北理工大学。华北理工大学是一所以工、医为主,理、经、管、文、法、艺、教等多科性协调发展,具有留学生教育、博士硕士研究生教育、本科教育等教育类别和层次的省属重点骨干大学、省重点支持的国家一流大学建设高校,为河北省人民政府与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河北省人民政府与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共建高校,坐落于环渤海湾中心地带河北省唐山市。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在考试、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单位招聘方式。
按照制定招聘方案、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拟聘人员公示、办理聘用手续、订立聘用合同等步骤进行。
四、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1、专职辅导员:35人;
2、专任教师(专业技术人员):10人。
(二)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35周岁以下(1986年4月6日以后出生)。
3.遵守宪法和法律.
4.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5.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专业、年龄等资格条件(具体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详见《华北理工大学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其中专业参考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设置。符合招聘条件的港澳台居民,均可报名应聘相应岗位(需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或取得祖国大陆承认的学历)。
此次招聘安排部分岗位用于专项招聘“应届毕业生”,具体包括以下人员:
(1)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持有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的2021年高校毕业生(因工作需要,应聘者须于2021年7月15日前取得研究生学历和相应学位)。
(2)国家统一招生的2019年、202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3)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
(4)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或毕业当年入伍,退役后(含复学毕业)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退役士兵。
(5)2021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因工作需要,应聘者须于2021年7月15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以及2019年、2020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6.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在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失信被执行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此外,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回避关系是指《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关于“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的规定。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通过河北人社网(http://rst.hebei.gov.cn/)、华北理工大学网站(http://www.ncst.edu.cn)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电子邮件报名方式,不接受其他方式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04月12日9时00分—04月18日18时。
2.报名邮箱:rsczp@ncst.edu.cn。
3.咨询电话:0315-8805129
4.报名要求:每名报考人员按照招聘岗位报名,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报考人员须下载填写《华北理工大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和《华北理工大学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情况一览表》,同时将报名表和一览表电子版,身份证、本科及硕士毕业证和学位证(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资格证等有关材料的扫描件(尚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报考专职辅导员岗位人员还需提供党员证明和学生干部或辅导员工作经历证明)发送至报名邮箱(邮件主题和文件名格式均为:报考岗位名称+岗位代码+姓名+学历学位+专业)。
报考人员应保证所提供材料和信息的真实、准确,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舞弊等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资格及聘用资格。
5.资格审查:由学校依据招聘岗位设置的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审查合格者报名有效(资格审查结果通过华北理工大学网站发布)。
6.开考比例:岗位报考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1,对达不到比例的岗位,减少该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7.考试通知: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应聘人员参加考试的时间和有关要求由学校确定,并在学校网站公布。请考生保持电话畅通,并及时浏览学校网页。
(三)笔试
1.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职业能力测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基础能力水平。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笔试实行百分制,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
2.笔试时间:具体时间、地点在华北理工大学网站通知。笔试成绩在华北理工大学网站公布。
3.笔试组织。笔试组织工作由学校负责。
(四)面试
1.面试人选的确定
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选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并列者一并进入面试。确定参考人员后,由于考生自身原因未能参加笔试造成考生参考比例不足的岗位,全部笔试人员进入面试。
2.资格复审
学校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资格条件复审时,面试人员应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书和有关材料原件以及复印件到指定地点进行复审,逾期不到视为自动放弃。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人选资格。因报名材料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而被淘汰者,后果自负。同时,面试人选在报考同一岗位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复审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3.面试的组织实施
专职辅导员岗位面试采取演讲答辩方式进行;专任教师岗位面试采取试讲/说课答辩方式进行(试讲/说课教材和内容在本人应聘岗位专业课程范围内自选)。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岗位适应性。
演讲答辩、试讲/说课答辩成绩由综合性评价和岗位适应性评价两部分构成。综合性评价、岗位适应性评价均实行百分制,最低合格控制分数线均为60分。考核打分均采用“体操打分”方法当场打分,即在本考核组(综合性评价组、岗位适应性评价组)内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他分数的平均分为本组成绩。面试成绩在每组考生面试结束后立即在面试考场外显著位置张贴。
4.总成绩合成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计算考试总成绩,满分100分。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40%+(综合性评价成绩×30%+岗位适应性评价成绩×30%),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低合格控制分数线为60分。最终成绩由华北理工大学网站(http://www.ncst.edu.cn)公布。
5.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面试结束后,按体检人数与聘用人数1:1的比例,依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如比例内末位考生总成绩相同,按以下顺序确定进入体检考生:1.退役士兵;2.烈士子女或配偶;3.残疾人;4.学历(学位)较高者;5.工作经历较长者;6.中共党员;7.曾受县级以上党委、政府奖励且受奖级别较高者;8.在校期间是学生干部且政治思想表现突出者。如果以上条件均相同,都进入体检、考核,根据体检、考核结果择优聘用。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六)考察
体检合格的,由华北理工大学按照《公告》和《岗位信息表》中年龄、学历、专业、工作经历及其他岗位条件的要求,审查被考核人资格条件,验证核实有关证书、证明、报到证等材料;考察拟聘用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做出“合格”或“不合格”结论。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并从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
根据考生的考试、体检、考察情况,经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选,填写公开招聘拟聘用人员公示信息,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进行公示。经体检、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河北人社网(http://rst.hebei.gov.cn/)、华北理工大学网站(www.ncst.edu.cn)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
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拟聘人选放弃及公示期内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在本面试组本岗位内按最终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八)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人选确定为拟聘人员。拟聘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河北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被聘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般为一年),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其他事项
通过河北人社网(http://rst.hebei.gov.cn/)、华北理工大学网站(www.ncst.edu.cn)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通过华北理工大学网站公布招聘过程中的笔试、面试的时间、地点,笔试、面试成绩和体检人员名单等信息;拟聘人选将在河北人社网、华北理工大学网站公示。请考生注意查看相关信息。
对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政策咨询电话:0315-8805129 (华北理工大学人事处)
监督举报电话:0315-8805081 (华北理工大学纪委办)
0311-66908785(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详情登录
https://rst.hebei.gov.cn/a/kaoshizhaopin/2021/0406/10267.html
唐山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高层次人才选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52号令)、中组部办公厅人社部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研厅函[2019]1号)、《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冀人社发〔2011〕9号)文件精神,为满足我单位对高层次人才的需要,经上级批准,拟采取选聘方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40名,现公告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
唐山职业技术学院是2001年4月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至今已有70年办学历史。2019年被教育部确定为全国优质高等职业院校。
学院的主要职责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定正确的办学方向,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
二、选聘原则和方式
坚持德才兼备,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在考试、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采取选聘方式。
三、选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与选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学位(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专业、年龄和资格条件;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7.应聘人员毕业时间截止到2021年7月31日之前。
(二)岗位条件
岗位条件详见《唐山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高层次人才选聘岗位信息表》 (附件1)。凡涉及到年龄计算日期截止到(1985年5月6日之后出生)。
应聘人员须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初始学历(高考后第一学历)须为普通类本科院校;本科专业须与研究生专业相关相近(辅导员岗位不受此条件限制)。
2021年选聘主要按具体专业名称进行,资格审查时须与招聘岗位名称一字不差,名称为“一级学科”的除外。留学回国人员和其他海外、外国学历学位获得者,其所学专业名称与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名称不完全一致的,其所学专业课程与招聘岗位专业课程应大体相同。
博士研究生年龄45周岁及以下(1975年5月6日之后出生当条件特别优秀的,年龄可适放宽);硕士研究生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85年5月6日之后出生);医学类和计算机类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可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1980年5月6日之后出生),具有正高级职称的可放宽到45周岁及以下(1975年5月6日之后出生)。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
4.报考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回避关系包括《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
四、选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2021年4月7日-5月5日,在唐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栏目(https://rsj.tangshan.gov.cn/ecdomain/framework/tsrsw/loilinendfaebbolkgphjjlbamloaief.jsp)和唐山职业技术学院网站(http://www.tsvtc.edu.cn)等相关网站发布选聘信息,包括选聘单位、选聘数额、岗位条件、单位信息(地址、网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相关信息)。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现场报名时间:5月6-8日、5月10-11日(下午5:00),学院人事处现场接受应聘人员报名并收集材料。
2.报名要求: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同一专业按限报条件进行报名,具体要求见《岗位信息表》。同一岗位设置为A、B岗:A岗仅限高校毕业生报考,B岗不限。现场报名须应聘者本人到场,不得代替报名。
“高校毕业生”是指:
(1)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国家统一招生的高等院校普通类2019、2020、2021年毕业生(离校时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2)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
(3)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或毕业当年入伍,退役后(含复学毕业)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退役士兵。
(4)2019、2020、2021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3.报名提交材料:
(1)身份证(须在有效期内)复印件一份;
(2)普通类本科和研究生阶段毕业证及学位证复印件一份;2021年毕业研究生须出具研究生阶段成绩单复印件,2021年毕业的考生如无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可先提供《2021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且于2021年7月31日之前提交研究生毕业证、学位证(二者缺一不可)复印件,如期不能提交的,取消选聘资格;留学回国和其他海外、外国学历学位获得者,须提供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及加盖国家认可翻译机构公章的所学专业课程翻译件复印件各一份;
(3)报名表一份(需有近期蓝底2寸免冠照片);
(4)资格证等其他能证明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材料复印件一份。
(5)3张近期2寸免冠照片;
(6)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
4. 发布资格审查通过信息:5月12日-5月13日在唐山职业技术学院官网(www.tsvtc.edu.cn)发布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再另行通知。
(三)加试
当某岗位报考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大于等于10:1时,将在面试前增加加试环节(采取笔试形式),并按加试成绩不大于5:1的岗位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比例。(加试成绩作为资格成绩,不计入总成绩。)
加试时间安排:
1.领取准考证时间:5月14日-5月15日
2.加试时间:5月18日(周二)下午
3.加试内容: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及时事政治三部分。
5月20-21日在唐山职业技术学院官网(www.tsvtc.edu.cn)发布加试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未进入面试的不再另行通知。
(四)面试(含试讲)
面试时间:6月1日-10日
面试方法:面试采用百分制。由评审专家提问,应聘者回答,时间不超过8分钟。
应聘教师岗位须进行面试+试讲,采用板书教学方式,试讲内容为应聘专业高职通用教材,由评委指定章节,试讲时间不超过20分钟,评委按试讲测评标准评分;应聘辅导员岗位的须进行面试+试讲,形式为组织主题班会,内容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领域及突发事件的处置,时间为8-10分钟;应聘其他管理岗位只进行面试,无试讲。
面试教师岗位和辅导员岗位总成绩=面试成绩*50%+试讲成绩*50%;应聘其他管理岗位总成绩=面试成绩。
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聘用。
加试、面试(含试讲)等工作由我院组织实施。
关于疫情防控
1.根据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应聘人员应提前14天申领“河北健康码”(报名成功后即可申领)。申领方式为:通过微信搜索“冀时办”登录“河北健康码”,按照提示填写健康信息,核对并确认无误后提交,自动生成“河北健康码”。应聘人员应自觉如实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前的健康监测。
2.现场资格审查及考试时,应聘人员须持有效期内法定身份证件(二代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或护照),向工作人员出示“河北健康码”绿码,经测温正常后方可进入资格审查现场。
3.携带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
4.因疫情防控原因导致时间变化的,学院在官网(www.tsvtc.edu.cn)“通知公告栏”另行通知。
(五)体检
体检人数与岗位选聘人数按1:1的比例,依据应聘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进入体检人员,由学院组织到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允许提出复检要求。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日内提出。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考生应当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回答有关询问。对于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实的考生,不予录用或取消录用。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取消拟聘资格,出现岗位空缺,由同一岗位总成绩的下一名递补。
(六)考核
对体检合格人选进行考核。考察内容、程序、方式在市人社局人力资源市场处指导下按照《河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调配方法》(冀办发[2014]40号)有关考察的要求执行。考核由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按照《公告》和《岗位信息表》中年龄、学历、专业、工作经历、户籍及其他岗位条件的要求,审查被考核人资格条件,验证核实有关证书、证明、报到证等材料;考察拟聘用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做出“合格”或“不合格”结论。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
考核不合格人选,取消拟聘资格,出现岗位空缺,由同一岗位总成绩的下一名递补。
(七)公示
考察完成后,将考察结果和拟聘用人员信息报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在唐山职业技术学院官网(www.tsvtc.edu.cn)予以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八)聘用
拟聘人选确定后,学院提出聘用意见,填写《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与选聘情况报告、拟聘人员名册报市社局办理审批。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本次选聘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选聘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在学院党委统一领导下成立学院高层次人才选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院高层次人才选聘的组织指导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选聘的具体实施工作。
(一)领导小组
组 长: 党委书记、院长
副组长:党委副书记、分管人事工作副院长
成 员:人事处、组织部、教务处、纪委监察审计处主要负责人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 任:党委副书记、分管人事工作副院长
副主任:人事处处长
成 员:人事处、组织部、教务处、纪委监察审计处相关人员
六、其他事项
本方案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单位地址:唐山市丰南区正泰街29号
报名联系人:高老师、刘老师
联系电话:0315-2368627 0315-2368623
详情登录
http://www.tsvtc.edu.cn/col/1270170484734/2021/04/07/1617788389644.html
河北医科大学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河北医科大学2021年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5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河北医科大学是河北省重点骨干大学。2016年,教育部、国家卫生计生委、河北省人民政府正式签署共建河北医科大学协议。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在考试、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单位招聘方式。
按照制定招聘方案、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考试、考察、体检、拟聘人员公示、办理聘用手续、订立聘用合同等步骤进行。
四、招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18-35周岁(1985年4月8日至2003年4月8日期间出生)。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岗位,以最终发布的岗位条件为准。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备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2021年河北医科大学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50名,其中专业技术岗位人员43名、管理岗位人员7名。具体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详见《河北医科大学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附件1),其中专业参考《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分类参考目录(试行)》(附件2)设置。
凡涉及到年龄、工作年限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2021年4月8日。
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时间的计算方法是:从2021年4月(含4月)算起,此前累计工作时间每达到12个月计为1年。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符合招聘条件的港澳台居民,均可报名应聘相应岗位,需取得祖国大陆高校学历或取得祖国大陆承认的学历。
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在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失信被执行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此外,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回避关系是指《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关于“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的规定。
五、招聘程序
通过河北人社网(http://rst.hebei.gov.cn/)、河北医科大学主页(www.hebmu.edu.cn)、河北医科大学人事处网站(http://ren.hebmu.edu.cn)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网上报名。
报名网址:河北医科大学人才招聘系统(http://ydzp.hebmu.edu.cn/)。报名程序、方法、要求等请查阅《河北医科大学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不接收其他方式报名。
报名时间为2021年4月12日9时至4月22日17时(节假日期间不接收报名)。
2、报名要求: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重复报名无效。同时提供电子扫描材料,包括:
(1)身份证;
(2)初始学历及最高学历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并附学信网及学位网下载打印的学历、学位证明(2021年应届毕业生可用就业推荐表代替,并提供学信网下载的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应届毕业生学历学位证书及报到证取得时间不得晚于2021年12月31日,否则取消应聘资格),国(境)外留学回国人员应提供学历认证;
(3)岗位要求有工作经历的还应提供由原单位出具工作经历证明并盖章;
(4)岗位要求中共党员的应提供党关系所在部门出具的证明并盖章。
(5)岗位要求为“‘5+3’一体化、七年制、八年制或其他本硕连读学制”的高校毕业生应提供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其他证明材料。
(6)岗位要求职称条件的需提供职称证或其他证明材料。
报考人员应保证所提供的各种材料和信息真实、准确,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对于发现有弄虚作假、舞弊等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资格及聘用资格。有关违纪违规行为将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等进行处理。
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3、开考比例:报考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1,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减少该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二)初试
1、资格审查:初试当天由河北医科大学二级学院、部门或人事处依据招聘岗位设置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提供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主要包括:
(1)身份证;
(2)初始学历及最高学历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并附学信网及学位网下载打印的学历、学位证明(2021年应届毕业生可用就业推荐表代替,并提供学信网下载的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应届毕业生学历学位证书及报到证取得时间不得晚于2021年12月31日,否则取消应聘资格),国(境)外留学回国人员应提供学历认证;
(3)岗位要求有工作经历的还应提供由原单位出具工作经历证明并盖章;
(4)岗位要求中共党员的应提供党关系所在部门出具的证明并盖章。
(5)岗位要求为“‘5+3’一体化、七年制、八年制或其他本硕连读学制”的高校毕业生应提供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其他证明材料。
(6)岗位要求职称条件的需提供职称证或其他证明材料。
(经审查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初试人选资格。)
2、初试方式:初试方式由招聘岗位所在二级学院、部门或人事处决定,原则上采取闭卷笔试+面试考核的方式,考试一般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同岗位具体考试安排于初试前3-5天在河北医科大学人事处网页(http://ren.hebmu.edu.cn)通知。笔试成绩满分100分,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初试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初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
3、初试时间:具体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详见河北医科大学人事处网页(http://ren.hebmu.edu.cn)通知。初试结果在人事处网页统一公布。
(三)复试
1、复试人选确定:依据初试成绩在最低合格分数线上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招聘人数与进入复试人选1:3的比例确定复试人选,比例内末位初试总成绩并列的都进入复试。未达到1:3比例的全部进入复试。
2、复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复试方式为面试。计算考试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教师及实验技术岗位原则上以授课水平和科研水平考核为主;教学辅助、行政及辅导员岗位原则上以专业水平和业务水平考核为主。成绩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采用“体操打分”方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他分数的平均分为复试成绩。复试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复试结果在复试当天在河北医科大学人事处网页(http://ren.hebmu.edu.cn)发布。
对只有1名应聘人员参加复试的岗位,由面试组成员投票表决。
最终成绩为复试成绩。
4、资格复审。复试前,由河北医科大学人事处对参加复试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资格条件复审时,复试人员应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1)身份证;
(2)初始学历及最高学历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并附学信网及学位网下载打印的学历、学位证明(2021年应届毕业生可用就业推荐表代替,并提供学信网下载的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应届毕业生学历学位证书及报到证取得时间不得晚于2021年12月31日,否则取消应聘资格),国(境)外留学回国人员应提供学历认证;
(3)岗位要求有工作经历的还应提供由原单位出具工作经历证明并盖章;
(4)岗位要求中共党员的应提供党关系所在部门出具的证明并盖章。
(5)岗位要求为“‘5+3’一体化、七年制、八年制或其他本硕连读学制”的高校毕业生应提供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其他证明材料。
(6)岗位要求职称条件的需提供职称证或其他证明材料。
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复试人选资格。
若在疫情期间,无法组织大型笔试面试等人员聚集的考核工作,将简化招聘程序,采取网上资格审核、应聘者签订信息真实准确承诺书、分批次进行笔试面试工作。
(四)体检、考察
根据考生复试成绩,按1:1比例在最低合格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复试成绩相同,按以下顺序确定体检人选:退役士兵,烈士子女或配偶,残疾人,初试成绩较高者。对只有1名应聘人员参加复试的岗位,面试组成员2/3以上多数表决通过的确定为参加体检人选。体检工作由河北医科大学统一组织,体检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的,由河北医科大学人事处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
(五)公示
经考察、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河北人社网(http://rst.hebei.gov.cn/)、河北医科大学人事处网站(http://ren.hebmu.edu.cn)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六)聘用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人员,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按相关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其他事项
通过河北人社网(http://rst.hebei.gov.cn/)、河北医科大学主页(www.hebmu.edu.cn)、河北医科大学人事处网站(http://ren.hebmu.edu.cn)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通过河北医科大学人事处网站(http://ren.hebmu.edu.cn)公布招聘过程中的资格审核时间和地点、考试时间和地点、考试结果、体检人员名单等信息。请考生注意查看相关信息。
对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政策咨询电话:0311-86266171(河北医科大学人事处)
监督举报电话:0311-86265544(河北医科大学纪委)
0311-66908785(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本公告由河北医科大学人事处负责解释。
详情登录
https://rst.hebei.gov.cn/a/kaoshizhaopin/2021/0408/10275.html
(河北人社网、唐山职业技术学院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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